房屋已交付 卖方无权单方收回

时间:2010-12-10 12:35:06    文章分类:律师答疑

 

    读者许先生:我与卖方签了合同,交了4.5万元定金,房产证过户还没有完成,我已经开始供楼,并在对房屋装修。现在卖方不肯卖给我了,把房屋的钥匙换了,还说愿意双倍返还定金。我该怎么办才好呢?

    黄金楼市: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何带勇律师认为,卖方拒绝履行合同,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买方许先生银行贷款利息、装修损失、中介费损失等一切损失。

    如果买方的银行贷款已支付给卖方,或者已用于帮卖方赎楼,那么,买方可要求卖方返还银行贷款,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如果卖方已将房屋交付给买方装修,买方已拥有对房屋的合法使用权,在双方未对合同解除和赔偿取得一致意见之前,卖方不可以换锁等方式单方擅自收回房屋。

    因此,许先生应暂时拒绝将房屋返还给卖方,待与卖方就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将房屋返还给卖方。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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