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 劳动法 抢客户 法律

我现在在做外贸,一边给一家外贸公司打工,一边自己有自己的客户,只是这个客户的生意量不大,所以我仍在打工,我在打工的这个公司假设认识了客户,并在辞职时将之带走,请问这是属于劳动法范畴,还是民法、刑法范畴?

首先,我违背了劳动法,因为我签约打全职工然后还有自己的公司在做生意。
其次,我是不是属于偷窃公司机密资料(客户资源),属于违规/违法/严重违法恶性竞争,还是只是普通的带走客户?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12-13-状态:未解决]
何带勇律师的解答:

1、属于劳动法范畴,公司可解除你的劳动合同;
2、属于民法范畴,公司可要求你赔偿损失;
3、如果情节严重,就属于刑法范畴,可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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