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未到期,承租人因生意不好,单方面终止合同

您好,我是一个门面的业主,我和承租人签订了3年合同,可是由于他说生意不好,只付了3个月租金就拒绝再支付租金,并想单方面终止合同。

由于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单方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承租方提出:“我不要押在你那里的2000块押金,其它的我分钱不赔。”

在合同中有一个补充条款:在合同期内,一方如果没有另一方同意,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由于我的门面还有每个月3000多块的按揭费需要交,承租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给我带来很大影响。

请教各位,像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除了那2000块押金外,另加赔偿吗?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2-04-16-状态:未解决]
谭元星律师的解答:

你好,可以依据你的实际损失情况要求对方支付相应赔偿费用。

我咨询谭元星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云南 昆明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谭元星律师 > 谭元星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