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23 10:44:50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作者: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 熊烈锁
最高法院再审案件数量很大,凡是对全国各地的高级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均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按每省、直辖市每年100件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的话,最高法院每年约接受3000多件再审案件。数量之大可见一斑。
本人因成功代理多起最高院案件,对最高法院立案程序非常娴熟。
最高法院的立案二庭负责再审案件的接待、立案、再审审查工作。立案二庭由12个合议庭组成,每个合议庭平均由4位法官、一位书记员组成,每个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立案二庭设一名庭长任负责人,设两名副庭长,各分管6个合议庭。
下面详细叙述本人在实践中对最高法院再审案件审查阶段的若干问题的经验总结:
一、 再审立案程序繁琐,要求材料必须齐全、符合要求
申请再审应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再审申请书,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再审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3)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4)具体的再审请求。
2、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文书原件必须提供,供立案人员审核,但原件不必留下,留下复印件即可。以上法律文书必须制成电子版,刻在一张光盘上。这是最高法院特有的要求。
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证据包括以前一、二审中已提供过的证据,也包括新证据。再审尽量能提供新证据,如果有新证据,则比较容易启动再审程序,因为这是法定的再审理由。对证据应整理加工,制成证据目录。
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应去朝阳区小红门附近的信访接待大厅。首先要排队拿号,拿到信访登记表、将登记表填好后交上,然后等待叫号,叫号后即开始接谈。接谈就是立案法官和要求再审的当事人或代理人谈话,初步审查当事人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及再审的理由是否成立。如果符合再审的形式上的要求,则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不符合要求,则要求重新修改、补充相关材料。如果决定受理,则在5日内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向对方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及再审申请书副本。
二、 合议庭对再审案件审查的程序
立案二庭每位法官包括审判长都独立承办案件,称承办人或叫承办法官,每个月承办、审结2至3件案件。案件由承办人经办,拿出初步处理意见,然后由合议庭评议。合议庭一致通过后,再报副庭长审批、签发案件处理裁定书,最后由书记员送达给当事人。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即生效。合议庭在合议案件时,如果承办人和其他审判人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审判长和其他审判人员有不同意见,则视为合议庭达不成一致意见,则需要提交合议庭联席会议来研究决定。
合议庭审查申请再审案件,一般采取以下方式:1、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2、审阅原审卷宗;3、询问当事人;4、组织当事人听证。
再审审查期间,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时间。审查最后的结果无非是两种:一是裁定驳回再审请求,一是裁定再审。合议庭经审理,如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予维持”的,则裁定驳回再审;如认为“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阐述理由方面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合议庭应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上述瑕疵后予以维持;合议庭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应由本院提审。最高法院、高级法院审查的下列案件,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1、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八)至第(十三)项事由提起再审的;2、因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3、上一级法院认为其他应当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的。
三、 再审案件审查阶段被申请人应注意的事项
被申请人一般是在二审判决、裁定中全部或大部分胜诉的一方,绝大部分已进入或准备进入执行程序,有一部分甚至已执行完毕。有的被申请人在二审判决后一、两个月时间里收到了再审申请书;有的被申请人在判决将近两年左右的时间才收到再审申请书。被申请人收到再审申请书后,表现不一,有的很平静,能坦然面对;有的很气愤,对申请人非常不满,或者非常不理解;有的很慌张,不知如何应对;有的无所谓,听之任之。按照我们的经验,被申请人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再审是申请人寻求法律救济的最后一道程序,申请人一般都很重视,在申请再审前一般都做好了充分准备,甚至一部分申请人在最高法院积极活动,试图最后一搏,号称不惜一切代价打赢再审官司;有的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目的是拖时间,试图中止执行或延缓执行,然后转移资产,使公司成为空壳,最终让执行不能。根据申请人的心态,被申请人一定要对再审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二审已经胜诉了,如果再打赢再审,那官司就尘埃落定、一锤定音了。如果再审打输了,对被申请人来讲,则前功尽弃。特别要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再审案件数量庞大,法律虽然规定再审审查期为三个月,但在实务中,很少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完毕,绝大部分案件都不能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平均应在六、七个月以上才能审查完毕,甚至一些案件在两年内、甚至更长时间内都结不了案。因此,对被申请人来时,不仅要设法打赢官司,而且要“尽快”打赢再审。
(二)要找好合适的代理律师
被申请人一般在外地,来一趟最高法院不容易,同时也不熟悉最高法院的情况,不熟悉最高法院再审的程序。因此最好在聘用原先二审律师的情况下(原先二审律师对案情比较熟悉,而且与当事人关系也比较密切,便于沟通),最好同时在北京聘请一位擅长再审的专业律师,聘请的这位北京律师最好常做最高法院的再审案件,熟悉、了解最高法院立案二庭的情况,善于与法官沟通,在最高法院代理过大量的再审胜诉的案例。被申请人除了要查阅代理律师的律师证外,最主要的要查阅这位律师在最高法院代理的再审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看看这位律师是不是真的在最高法院有再审案件的代理经验。如果选择的代理律师得当,则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选择的律师不熟悉最高法院再审程序,则有可能徒走弯路,甚至可能导致败诉的结果。
(三)要起草好答辩意见书或答辩状
被申请人在收到再审申请书后,按照规定,要在15日内提交答辩意见,这很重要。提交答辩意见既是被申请人的义务,也是被申请人的权利。及时提交答辩意见,表明被申请人的观点和立场,也便于承办法官了解事实和案情,还可以借此机会和法官沟通一下。如果不及时提交答辩意见书,很可能给承办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给法官的感觉是被申请人对再审案件不重视,无所谓,甚至是理亏,这对被申请人是很不利的。起草答辩意见,首先要有针对性,要针对再审申请书提出的再审理由进行答辩;其次,答辩意见要简明扼要,切中要害,无需拖泥带水,眉毛胡子一把抓、繁琐冗长,否则,承办法官不爱看。最后,答辩意见要在收到再审申请书的15日内邮寄给法官或当面交给法官,切记不要交晚了。
(四)积极参加、应对“谈话”或“听证”程序
法庭可根据审查工作需要询问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这就是所谓的“谈话”。申请再审的案件,有下列事由的,法庭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听证程序跟一、二审的庭审程序很相似,相当于开庭。大部分再审案件在审查阶段不举办听证程序,如果承办法官要举办听证程序,说明他发现或认为二审判决可能存在问题,也可能要裁定再审。总体来说,举办听证,就意味着有对被申请人不利的因素,有裁定再审或改判的空间。因此一定要重视听证程序,提前做好各种应对准备。
2012年2月27日
作者简介:熊烈锁,男,1968年9月出生,法学硕士,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兼上诉及再审法律事务部主任,93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曾办理过多起在全国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现主要代理最高法院再审案件,已在最高法院成功代理了多起再审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