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样才能得到我的合法权益
我是一个湖北去永兴县柏林镇打工的,我于2004年8月25日在柏林镇华侨街,被我湖北的一老乡用刀砍伤,事后也报了110.110当时也出了警.出院后我也去了派出所报了案.当事人当天就跑回湖北省大冶市汪仁.经永兴县法医鉴定为轻伤.可是事情一直到现在也没个着落,我也不知要等多久,这件事情到底柏林派出所那边有没有人理会.
现在当事人还在大冶市这边逍遥法外.我也不知怎么办.我一直拖着一只伤残的手在生活.
望律师们给我指点迷津!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8-01-06-状态:已解决]
张爱武律师的解答:
如果你的目的仅仅是要求赔偿的,民事的途径即可,无需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