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侵害;男方固然享有生育权,但生儿育女还是由妻子主要完成,且堕胎对女方身体存在重大影响,所以女方有权决定生育或不生育。 2、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3、男方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的规定,应付抚养费。 以上意见供参考! 朱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