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偿还问题

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后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向我借钱用于他公司的一块地的开发,他在公司营业执照吊销之前向我借款180万元,在营业执照吊销之后又借了我120万。但是他借的款都是签的个人姓名,按的手印,没有盖公章。
现在到了还款期了,他一直还不了钱,这种情况 下,
请问:
1、借款因为没有盖公章,是不是不管他的企业有没有被吊销营业执照,他的借款都只能算是个人借款?
2、该公司在2007年注册,注册资金是3万,2009年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是公司还在从事生产,他是公司的大股东,还有一个小股东。
在这种情况下这块地算不算他和另一个小股东的共同财产?
3、他没有钱还债,我能否起诉法院查封他的这块地?
4、可以冻结他的罐头厂的收入来还债吗?(他是一个生产罐头的很小的有限公司,年盈利能力在20万左右。),
5、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前的债务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后的债务,在偿还方面有什么不同?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4-08-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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