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问题,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老人(男性),属于再婚,有结婚证书,于2007年10月将名下房产(两层,属婚前财产,产证上面只有他一个人)过户给其两个儿子,当时老人夫妇和小儿子共同住在该房子中。
当年12月,老人又立下遗嘱:该房产一层的两间由再婚的妻子继承,其余的房间由两个儿子继承。但此遗嘱一直由妻子保管,两个儿子并不知情。
2012年初,老人去世,妻子拿出遗嘱要求继承那两间房子,。
疑问:
1、老人已经将房子过户给儿子了,他还拥有对房子的处置权利么?此后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如果妻子和两个儿子打官司,谁的胜算大些???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4-20-状态:未解决]
师世云律师的解答:

你好,在订立遗嘱之前老人已将房屋过户给其子,此后老人便不再享有对该房屋产权及处分权。

我咨询师世云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西 太原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招标投标 经济仲裁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劳动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师世云律师 > 师世云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