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8年,期间单位变更一回名称,可是人员什么都没变,前三年单位也没和签过合同,从变更完单位名称后签过一会,后来还续签一回,可是我们从来都没看到过合同,到了第三回签的时候单位的人力资源部的人下来和我们签来了,可是他们打的是劳动派遣合同。上边也没标明我们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就和我们说交保险了。我没和他们签,他们让我签离职书,我看离职书更是气愤,上边什么也不写,就让我们签字。今天单位打电话说不签合同和离职书的什么都不给,签了离职书的就给我们两个月的工资,我非常的气愤,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要是我想告他该怎么写,告他什么?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2-05-06-状态:未解决]
师世云律师的解答:

你好,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连续签订两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自2008年1月1日起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则已经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方要求签订新的合同或离职书的行为属违法,应对你进行赔偿。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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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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