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开发商追讨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购商品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一直没有交房,7月底通知去交房,要先交物业费,签入住通知单,才让收房,询问合同约定逾期3个月交房,违约金按日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购房者,合同约定由争议解决方式是申请仲裁,且仲裁机构为我县仲裁委员会,销售小姐说不会支付违约金,(说是行业潜规则,要也没用)仅可以免除8--12月(14年度)物业费而已。且不提供有争议可协商的上司联系沟通。不同意收房,仅能暂时不签通知单不拿钥匙。想咨询下律师,如果约定的县级仲裁机构并不存在(可能市级才有),我该如何追讨我的违约金。如果有,那么跟开发商该以何种方式追讨违约金?劳烦帮我下,急需急需,谢谢!!!
补充提问:
刚查询过安阳市仲裁委员会,说我们县级没有仲裁委,请问律师,约定的仲裁机构需要本名吗?约定不存在的县仲裁委员会,我需要诉讼解决吗?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4-08-04-状态:未解决]
韦正夫律师的解答:

查一下,合同上注明的仲裁机构是否存在,如有,则可向市级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县级的仲裁机构大多是市级的仲裁机构设立的办事处而已),如果不存在该仲裁机构,则可向当地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到时,违约金可全部追讨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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