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

本人为外籍,六年前因家庭暴力与丈夫(中国籍)分居,带两个孩子回到英国。一年多以前本人要求离婚,国内法院批准。本人通过国内律师向北京市昌平区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处决双方在昌平的一套房产(是我们在国内共同生活时由我父母出资购买的,当时由于相信他就放到了他的名下)。今天接到律师通知说法院作出了判决,昌平的房产居然全部判给了对方!主要理由是我在英国有一套房产。可我的房产是用本人婚前在英国的资金购买的,他一分钱没出,如何能做为判处国内房产的凭证?另外两个年幼的孩子(均为英籍)多年来的生活、教育都是我一人承担(对方一直说孩子是我要的,他管不着),这一点法院为何丝毫不予考虑?!并不是住在国外的人就都有钱!我现在没有工作,全家只是靠政府的微薄补助和一点积蓄维生。
据律师说,我在一月内有权向法院提起上诉。可我看对方早上下打通了关系。请律师、办各种公证、手续,来回的机票等等已耗费不小(还管父母借了钱),苦苦等来的就是这样不公的判决结果!
那位有同情心和正义感的好心律师,请给我们娘儿三出个主意吧!
补充提问:
谢谢诸位律师的咨询建议。
我打算重新委托可靠的律师接手此案。
我的要求很明确:
1. 要求昌平房产双方均分;
2. 要求对方补偿两个孩子的部分抚养费,从2004年分居到孩子16岁为止;
3. 要求对方偿还欠我父母资金的余额。
哪位律师如有把握,且有意接手此案,请速与我联系。
邮箱:jianxiong@hotmail.co.uk
请写明您的联络方式(电话号码以及方便的联络时间)。
多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7-15-状态:已解决]
雷涛律师的解答:

1、及时的委托律师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
2、根据你叙述的,昌平的房产你至少可以分一半,如果你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是借你父母的钱购买的话,完全可以追偿回来;
3、孩子的抚养费也应该由对方负担一半;
4、根据你的叙述,这个案件应给胜诉的把握性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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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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