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继承权的一些问题

父亲突然离世,没遗嘱,有两处房产,旧的是三份分开,我和生母和父亲各一份新的作为遗产分的是一半,另一半的是继母的现在是要继承房产,作为新房产我只有六分一,旧的房产继母和一个未成年孩子的有九份二。我(成年了)要旧的,继母和那未成年孩子要新的,作为交换各人放弃对方的继承权。可是公证处的人说监护人不能代理未成年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我很矛盾,一来是继母要求我去公证处说要放弃新的继承、至于旧的公证后房证写我和那个孩子的名字,写个什么协议的,等那孩子长大后才和她说再放弃了(要等十多年啊)!二是我根本不相信继母,也想完全拥有旧的房产(关于我生母的那份没问题),早点脱手,该怎么办!监护人是不能代为放弃未成年人的合法继承权的,但有什么条例可以迂回实现这个放弃么?悬赏不止这个分。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4-26-状态:未解决]
王炜智律师的解答:

你好!公证处的做法是对的,于法有据。你如果想放弃自己的权力,可以采取消极行使权力的做法。就是你对此房屋不行使任何权力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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