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问题 请法律人士解答一些 在线急等 谢谢了

本人在2011年2月进入一民营企业是该企业一名普通的操作普工 但是由于个人原因本人在6月份自离(没有辞职自己离开)于该企业,但在2012年的2月我又来到该企业工作。由于之前在该企业工作过而且是自离的 所以我本人的身份证就已经进入了这企业的黑名单,用我自己的身份证是进不去的,因此我是借我一个朋友的身份证再次进入到该企业上班 但是我在这干了快3个月的时候我出了工伤事故。现在人在医院。所以想问下从法律角度上说我这种情况的工伤该企业该不该负责 ?? 还有就是因为我是冒名工作的这情况厂里知道了有没有资格把我给开除!?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4-26-状态:未解决]
王炜智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的这种情况属于工伤,但是企业在处理完你的工伤后可以和你解约,并追究你冒用他人之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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