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侵权纠纷案原告所在地法院有权管辖

时间:2012-06-01 13:41:55  作者:罗启明律师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名誉侵权纠纷案原告所在地法院有权管辖

 

名誉侵权纠纷案属侵权纠纷案的范畴,其管辖适用侵权纠纷案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名誉侵权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名誉侵权纠纷案一般是被侵权人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于是,名誉侵权纠纷案原告所在地法院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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