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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都是国企下岗职工,攒了一辈子的钱,就是想住个舒适的房子,08年底,赵文及丈夫相明亮(都是原国企职工)以12.5万人民币将其在原国企家属院的房屋卖给了父母,当时只签了合同,因房屋产权正在办理产权证(将原来的80%产权转为100%产权)一直未能办理过户,2010年房屋的产权证办理下来了,父母想办理过户,可是相明亮已经死亡,父母和赵文一起去过公证处,请求公证之前签署的合同,却被告之,需相明亮的父母一同前去才可以 ,可相明亮的父母家在外地,且以经卧床不能走动(赵文告诉父母的),明确知道不能前来,请问父母应该怎么正确地办理过户手续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2-05-18-状态:未解决]
罗启明律师的解答:
你父母与赵文去法院确认合同的效力后,凭法院的文书与合同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