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无偿过户条件

时间:2010-07-15 11:30:34    文章分类:房屋产权

具备什么条件的情况下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无偿过户?

 

公有住房承租人已故或迁离本市,与原承租人同居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有抚养关系或尽赡养义务的同居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无偿过户:

①所在单位没有实行货币化分房;

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有经济来源;

③与原承租人在同一户籍并实际居住两年以上;

④他处却无房屋居住的;

⑤同居人二人以上并均具有上述继续承租条件的同居人之间经协商推定一人申请过户。

执业机构:辽宁见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大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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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常年顾问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股份转让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文书起草 工程建筑 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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