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买卖

2008年我农村户口买了另一村的民宅,是亲属关系,当时只签订了协议书,没有给房照,对方四个兄弟,来个两个人签订(是他们过失母亲的房子),现在电话告之不卖房子了,来要房子。我们怎么索赔或怎么办谢谢指点
补充提问:
怎么才能辨认我的协议是依法成立的,我当时花了8000元,我是否可以要求索赔违约金到16000元再加房屋修缮费用。如果他要房子我不给可以吗,用法律怎么支持我的协议?若对方提出当时卖房子只是他们哥兄弟两个人的主意,另两个兄弟不知情,怎么办?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5-08-状态:未解决]
李丹律师的解答:

协议因主体不合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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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辽宁见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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