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本人姓李,在2011年1月份,本人求(没给车费)朋友的车去县城接人,陪同我的共4人(朋友),接到人以后就一起喝了点酒。吃完饭我就在县城留宿,然后他们3人开车回家了,回家路上因车速过快和酒后驾驶出了车祸。整个车都翻了,(路上无车辆和行人)导致车内3人全部受伤,司机腰部受伤(轻微),副驾驶头部受伤(轻微),后排座颈椎受伤(重伤)。我想问一下如果后排坐的人追究法律责任,我是否有责任,要承担多少法律责任。本人在这里先感谢各位的帮住。谢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2-06-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