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业主一个公道

我家住在浑南新区慧缘馨村,我是2010年5月份从开发商手里买的房子,前不久我家楼下邻居来找我家,说我家卫生间漏水,我们请师父来维修,刨开地面一看,原来是开发商铺设的管线漏水,我们找到物业解决,可是物业说要找开发商,我们又找到开发商,可是工作人员说:“已经过保了,让我们自认倒霉”我非常气愤,因为这次漏水不但给我和我的家人带来了生活上的不便,而且伤害到了邻居,我家楼下的邻居家卧室棚上全都湿了而且都已发霉,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否应该“自认倒霉”。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2-28-状态:未解决]
李丹律师的解答:

开发商应该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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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辽宁见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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