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单经办人

律师你好,我是一家国企单位的职工。因为岗位原因,涉及到进货。进货我们公司要打借款单,上面有借款人,经办人,经理,副总,总经理签字还有借款用途是货款。借款人是写我们公司的零售店名,经办人是我,我是负责记账的。请问这样借款单要出现问题,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4-24-状态:未解决]
李丹律师的解答:

不妥,但是如果不能改变的话,就保留好进货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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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辽宁见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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