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问题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咨询以下问题,请你们给予帮助,谢谢。
1.我和丈夫都是再婚夫妻,婚前丈夫有一幢3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子(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是丈夫的名字),我有120平方米的一套商品房(未装修),因为我们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购房时都是办理按揭贷款,婚后,丈夫的工资及他额外的生意收入,他自己用于赔他的贷款(因为贷款数量大),而我的工资,扣除按揭贷款后,余额1000多元全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由于婚姻的不稳定性,假如我们婚姻变故,丈夫提出离婚,除房子外,我应该有补偿吗?能有多少补偿呢?目前,他让我把我的商品房卖了,用于赔偿贷款(他的和我的),如果我的房子卖了后离婚,我应该得到多少补偿呢?
2.《新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体指的什么?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2-06-05-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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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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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工商查询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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