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若干问题
2012年3月底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书面进行了通知,但要求我马上交接不上班。工作6年,05年2月进公司,公司以不办理失业为由,仅支付我(12月工资+3个月)四个月的工资补偿,和我咨询的1+4的工资补偿相差一个月。离职证明到手后,上面我的工作年限一栏居然写的工作时间是2005年2月至2012年2月,也就是合同到期前的那个月,那么我到手的四个月工资是不是就是我年限工资?
3月份根本就没有进行补偿,我现在能通过劳动部门要求公司进行补偿吗?
目有我手上有一份提前一个月下发的书面通知书和一份离职证明,上面都有公司公章。我能得到什么补偿?能要求08年以前工作那两年的年限补偿吗?而且我的公积金也只交到了11月
麻烦专家详细解答,帮帮我,谢谢!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4-28-状态:未解决]
武萍律师的解答:
需要的话请携带相关材料,当面帮您分析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