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合同还有法律效益吗?
我是四川省彭州市桂花镇龙头村一村民,三年前国家要修公路,我们镇政府用以租代征的形势租用我社78亩土地用于修公路,并和我们村民签订了租地协议。租金每年支付,协议其中有一条明确说明《待征地手续完善后一次性补偿》。三年过去了,政府也在完善征地手续,叫我们村民签字。可我们村民看到我们征地手续上的面积是58亩了。政府说路修好了 ,按照《土地勘测定界》国家的收方面积就是 58亩。大家说说我们老百姓是不是冤呀!三年前政府以租代征的时候没有向村民表明一次性征收时按照《土地勘测定界》国家的收方面积,现在路修好了,就不按合同办事了。这不是在骗我们老百姓吗?请大家说说看我们那合同还有法律效益吗?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2-07-18-状态:未解决]
刁正武律师的解答:
你好,建议带上相关材料与本律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