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21 21:37:03 文章分类:刑事专题
在法庭上,记者见到了今年43岁的赵恒利,他身材魁梧,一个典型的山东汉子。据了解,小学文化的赵恒利跟着别人来北京搞个体装修。2006年1月期间,赵恒利和老乡王某一起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辛店村帮人装修饭馆。
1月14日,两人在分钱的时候却因为电话费花多花少的事吵了起来,最后动起手来。据邻居描述,当时听见屋外有人吵架,其中一人是被害人王某,他当时大喊:“那二百多块钱都给你了,还差两块钱就不给了!”随后,吵架的两人一前一后向南跑去,后面追的一方摔了一跤,就回来骑上一辆自行车又追了上去。1月14日20时左右,王某的尸体在村南侧胡同里被人发现。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定凶手是赵恒利,此时赵恒利已经出逃。1月18日,赵恒利在辽宁省盖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恒利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矛盾,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本案是因酒后被王某打骂所引起的,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某对赵恒利进行了殴打,因此不予采纳。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