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腹子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时间:2013-01-18 22:50:20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遗腹子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一起工伤保险赔偿案的启示

《劳动者报》(2013年01月16日 06版)

   

陈某是陕西某钢构制品有限公司的员工,2012年9月的一天,陈某在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工业园内施工时被电击身亡。留下六十多岁的母亲、五岁多的女儿及三十多岁的妻子,妻子还怀有四个多月的身孕。

事故发生后,陈某家属找到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律师请求法律帮助。余伟安律师了解案情后,发现所幸的是,单位和陈某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且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

而且,陈某死亡前还是单位的项目经理,单位下欠陈某约十万元工程款未结算。单位的意见是先处理陈某的工程款问题,同时为陈某申请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后配合陈某家属申请工亡待遇。由于陈某家属担心单位耍赖,以至于拿不到工伤待遇。同时双方就陈某妻子所怀胎儿是否享受抚恤金有明显分歧一直争执不下,单位代表说社保经办中心告知遗腹子女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自己只愿意象征性补偿一部分。余伟安律师首先告知用人单位,《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包括遗腹子女,那么遗腹子女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这就打消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于遗腹子待遇来源的顾虑,增强了用人单位从工伤保险基金理赔的信心。于是,由单位一次性支付陈某家属工亡待遇款及下欠陈某的工程款共计一百二十余万元。

记者就此案采访余伟安律师时,余律师称,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不难发现,某些用人单位能够意识到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必要性,但对工伤保险待遇理赔范围及程序缺乏了解。建议社保经办机构以及其他参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机构和个人都能够在工作中加大这方面的宣传,让用人单位和员工都能够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权利范围,对工伤保险基金有足够的信心,这样更多的单位会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权益也会更有保障。

本报记者 兰增干

原文链接http://media.workercn.cn/sites/media/ldzb/2013_01/16/GR06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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