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劣质商品如何索赔?

时间:2009-03-19 23:28:46  作者:ADMIN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陕西广播电视报纸3月12日

买到劣质食品如何索赔?

文/本报记者 王小依

    近日,买到过期劣质烧鸡的市民李刚先生,打进本报“3·15”投诉热线,向本报咨询是否可以请求十倍赔偿。

    家住西一路23号的李先生称,今年2月19日,他在解放路某超市购买了25元的特价烧鸡。第一次食用时,他就感觉恶心,而且拉肚子。第二次食用后,他出现呕吐,并伴有头晕等中毒症状。虽然服药后止住了腹泻,但他现在偶尔还会感到头晕。近期听说,新的《食品安全法》可以要求十倍赔偿。李先生希望通过本报询问律师,他可以向超市索赔吗?

律师支招

保留证据可获10倍赔偿

    本报特邀律师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律师表示,依照新颁布的 《食品安全法》第96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是,《食品安全

    法》尚未开始实施,因此,李先生可以在该法正式实施之日、今年6月1日后,再尝试依据该法向生产过期劣质烧鸡的“黑心”老板或销售的超市索赔十倍价款。余律师介绍,如果李先生现在要求赔偿,可以生现在要求赔偿,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销售劣质烧鸡的超市要求双倍赔偿,即50元,还可以索赔自己因食用劣质烧鸡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但李先生应该保留或搜集相应的证据,比如烧鸡的包装物、购买烧鸡的票据、医疗费票据、误工费的证据等。而针对本身有质量问题的烧鸡,李先生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这样比较简便的方式予以证据保全。

    据余律师介绍,根据《产品质量法》等规定,违法企业都将得到惩治,如: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消费者要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还要举报违法企业。

    当然,目前有很多超市为了促销会做出很多额外的承诺。如果李先生购买烧鸡的超市承诺“假一赔十”,李先生也可以按照超市承诺要求给予赔偿。余律师还称,如果向超市要求十倍赔偿,首先应该证明,超市是在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烧鸡,仍然销售。

律师提醒

新的食品安全法保护你

    余律师提醒,消费者要学会自我保护意识。首先,平时多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培养消费理性和自我保护能力;其次要增强维权意识,注重保存消费过程及后续的相关证据,并及时主张权利;再次要注意选择合适有效的维权方式,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工商部门申诉或者向法院起诉,当然也可以借助媒体舆论的力量,还可以聘请律师协商谈判解决。

    据余律师介绍,新的《食品安全法》即将实施,新规定对于消费者维权来讲无疑有了更多的保障。如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有了“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而 “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使消费者获得更多赔偿权利,使失信企业和不良商家得到惩罚和制裁,鼓励和支持了消费者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行为。

执业机构: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陕西 西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公司并购 企业改制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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