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201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参考数据)

时间:2010-03-12 15:01:16  作者:余伟安  文章分类:律师随笔

陕西省(西安市)201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参考数据)

 

陕西人身损害赔偿网:81021885

 

陕西省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00元(预计数)

陕西省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600元(预计数)

西安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275元

西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963元

其他数据正在统计整理中,待正式出台后公布给大家。以上新数据可以作为大家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的参考,在新数据正式出台前,一般参照旧的数据来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陕西省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391元

陕西省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136元

陕西省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858元

陕西省2008年农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12元

陕西省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772元

 

余伟安律师(18962886186)提醒赔偿权利人:在保证不过诉讼时效及相关数据比上一统计年度高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在数据正式公布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能更充分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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