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赔偿问题

过马路被车撞到了,左腿的小腿断了,但没伤到关节,对方全责,而且有全险!但现在如果说和解的话,对方那边保险公司给的只有不到2万,而现在光医药费就花了3万多,我想知道,如果我起诉对方的话,我可以拿到大概多少赔偿, 我有工作,而且单位也给开了工资证明, 还有误工费和陪护费什么的是按什么标准来算的?
补充提问:
是在青岛,但我不是本地的人!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8-11-状态:未解决]
赵威律师的解答:

你是山东什么地方的,按照法律规定医疗费赔偿额为一万元,不同地方可能会有差异,具体情况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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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康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潍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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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取保候审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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