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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入住并缴纳全部房款,在领房产证时让补交公共维修基金
我已交购房款已入住,公共维修基金按2%的购房款交纳,已签订合同。售房商通知拿房产证但让补交维修基金由原来的2%变成每平米70元补交,这是合法的吗?签订合同时是按2%交纳费用,但在领证时又改变了费用标准,我们应该还是不应该承担这笔费用
咨询者:
fa531721
内蒙古
[
咨询时间:2013-11-05
-
状态:未解决
]
叶林律师的解答:
按照合同的约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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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林律师
执业机构:
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福建 福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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