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二手房买卖中,必须先过户,后办贷款吗?卖方利益如何保障?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现有一事想请教于您: 我有一房子,并已和买家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协议要,以及和中介公司签定的居间合同.协议中规定买方应于2014年5月30日支付首付款,余款申请商业贷款支付. 可是,买家近日称其贷款办理不了了,想要通过其姐姐来办理此贷款. 这样变更贷款申请人,岂不是已签的房地产转让协议就没有用了? 买家这样做合理吗?合法吗? 做为卖方,我该怎么做呢? 以下烦请您能帮我解惑,甚为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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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提问:
另外,厦门二手房买卖中,要先过户,后办贷款,这样,如果买方贷款办不下来,可是房屋产权已过户给了买家,那么卖家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这种不可预料的风险该如何事先避免呢? 盼复!谢谢!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4-05-25-状态:未解决]
叶林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来要求对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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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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