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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有罪吗?
刘某为一工程公司老总(法人),在缺乏考察、不明实情的情况下,与自称拥有开发资源的某村村民集体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由该村提供资源,刘某提供资金设备联合开发本资源,实际该资源另有合法拥有人,为争夺该资源,村民采取堵路方式,阻止对方(资源合法拥有人)施工生产,并将对方人员打成轻伤,村民行为确实不是刘某指使,但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同时刑拘了刘某,刘该罪名能否成立?
咨询者:
fa365969
江苏
[
咨询时间:2012-06-07
-
状态:未解决
]
伊亚林律师的解答:
按上述情况分析,刘XX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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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亚林律师
执业机构:
浙江民盛律师事务所(原宇策执业)
所在地:
浙江 台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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