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打卡,但是实际上班了,公司按旷工计算,这样是否合法?请懂劳动法的各位朋友以及律师朋友们指点!

我们公司规定一天打四次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一个月有两次忘记打卡可以签卡的机会。我5月份签卡了2次,5.30号第三次忘打卡,下午上班忘记打卡,但打了下午下班卡,公司按旷工半天处理。我只是忘记打卡,但实际是一直在公司上班的。公司按照旷工处理是否合理、合法?
我对公司对我的处理非常不满,觉得不合理。一切不是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么,虽然我未打卡,但是我实际是在公司上班的,凭什么算我旷工半天?!
我有找公司申诉,公司法务给我的解释如下:

关于你的此条投诉法务部答复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以及其体现的法理精神,公司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拥有相应的管理权制定权;
2、针对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公司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并通过公示在公司内部实行,属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公司自治范畴,符合法律要求;
针对考勤制度 6.4 规定 每位员工每月签卡不得超过两次,超过两次者,按照旷工半天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可将相关情况报备至考勤管理人员,考勤负责人员予以相应调整。
公司在漏打卡上,给予两次签卡机会和特殊情况说明,在此基础上若无原因未打卡则记为旷工,合符于法也合符于理。
无规矩不成方圆,每一个企业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自己的管理规则,还望按公司规章制度行事。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6-07-状态:未解决]
伊亚林律师的解答:

应以事实为依据,提供证人证言证明你确实在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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