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了解劳动法合同补偿规定,签的补偿金金额太少,劳动仲裁可以挽回吗

2005年9月进公司,2012年6月公司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每月工资3000元左右,当时因为不了解合同法只要了6000元补偿,并且已经签了字,公司不同意按规定再给,现在离职手续没办完,劳动仲裁还可以挽回吗?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6-27-状态:未解决]
伊亚林律师的解答:

应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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