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

本人就职于单位是合并公司,其主体合同在原合并单位,但是现公司上五险一金存在问题,五险中的基数是今年6月份在上调的,以前一直按照1680元的基数缴纳保险(并且我于2010年9月上旬在原合并公司入职,保险在2011年11月份才开始给本人缴纳),但是公积金一直没有,也与其人资协商并强调过此方面本人的权力及公司的义务,但是一直无果,原因在于主体合同在原合并之前的单位,本人就职已经快两年,请问我应该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力!
补充提问:
如果劳动仲裁,时间会不会有限制,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一年之内劳动仲裁,会不会过来劳动仲裁的期限?如果过了期限本人还能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力?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7-11-状态:未解决]
伊亚林律师的解答:

你单位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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