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

我姐姐和姐夫结婚四年有个三岁大的儿子,现在我姐因与姐夫感情不合要求离婚,姐夫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一方面还要求我姐每月给抚养费,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法院会将孩子判给哪方?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2-08-21-状态:未解决]
伊亚林律师的解答:

夫妻感情基础已经彻底破裂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小孩在父母离婚时一般都由女方进行抚养,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十周岁以内孩子要看由谁抚养适宜;十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抚养要征求小孩的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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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浙江民盛律师事务所(原宇策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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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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