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醉驾肇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途中与开电动三轮车的老夫妻相撞,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继续驾驶地动车与前方停在路边的两辆机动车发生碰撞,迫使机动车停下来,一审判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10年,请问有没有上诉的余地了,被告人在撞着受害人时并不知道,一直到车被迫停下来时,他在车上睡着了直至交警到,这样的刑罚是不是太重,为什么不是交通肇事罪呢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2-09-06-状态:未解决]
李攀飞律师的解答:

上诉更改罪名的可能性不大,能否减轻刑罚要看具体的卷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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