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

我的哥哥在一建筑工地送建筑材料,挣个运费,没有签订合同,但是有人可以证明。本月13号早上由于工地有个大斜坡,路滑,导致发生事故,人当场死亡。到现在工地相关负责人也没有出面解决,当地政府还在互相推诿。我的哥哥还有2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请问责任如何界定?如果诉诸法律,可以按照哪些条款申请哪些权利?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2-12-20-状态:未解决]
李攀飞律师的解答:

你哥哥争的是运费,属于运输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要工地方承担责任是相当困难的,建议委托律师帮你维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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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南君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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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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