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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部分是否个人承担?
我是去年7月份出的事故,当时我是开车左转弯,对方骑摩托车直行撞在我车左侧,小腿等多处骨折。交警认定责任我七对方三。对方直接起诉经法院处理。住院费花了12万,其中有4万是进口医疗器械和自费药品,保险公司不管赔偿。
请问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那部分费用,法院是否要我按比例承担?
咨询者:
fa2147578053
山东
[
咨询时间:2015-03-12
-
状态:未解决
]
谭志清律师的解答:
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并在合理审查资料费用的基础上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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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志清律师
执业机构:
陕西地坤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陕西 西安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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