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部分是否个人承担?

我是去年7月份出的事故,当时我是开车左转弯,对方骑摩托车直行撞在我车左侧,小腿等多处骨折。交警认定责任我七对方三。对方直接起诉经法院处理。住院费花了12万,其中有4万是进口医疗器械和自费药品,保险公司不管赔偿。
请问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那部分费用,法院是否要我按比例承担?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5-03-12-状态:未解决]
谭志清律师的解答:

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并在合理审查资料费用的基础上予以赔偿。

我咨询谭志清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陕西地坤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陕西 西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谭志清律师 > 谭志清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