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同转让中的经营权转让”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指定和要求吗?

我在别人那里转让给了我一个家教托管和作文补习的补习班,大概有50几个学生的规模,我们在合同上约定进行物品和经营权的转让,当我签了合同才知道他根本没有营业执照,他的理由是:合同上没有约定有无营业执照,“经营权”也不是指要有营业执照,请问那什么才是经营权啊?不然我就是花了几万转了几张桌子和几个学生啊,要是这样还能说是进行经营权转让吗?这种情况属不属于无权转让啊??我该以什么理由起诉啊?参照什么法律依据?之前你们这个网站有个律师给我解答了,但是我还是有一部分不清楚,所有重新来问问。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2-06-10-状态:未解决]
徐翠律师的解答:

答复:对方说法显然不合法。建议你电询:1521516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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