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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已经满三个月,向工厂书面辞工已经有一个月了,现在已经到期,想结我的工资走人,可厂方要求我必...
我工作已经满三个月,向工厂书面辞工已经有一个月了,现在已经到期,想结我的工资走人,可厂方要求我必须再做半个月,不做要扣百分之五十工资才能拿钱走人,想打劳动局电话,万一他们不来管怎么办?我听说好像要至少五个人才能投诉,是这样吗?
咨询者:
fb139777
[
咨询时间:2012-06-03
-
状态:未解决
]
马汉学律师的解答: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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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汉学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金禹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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