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跟我先生是2010.5.20登记结婚的,现在宝宝11个月,现在面临离婚,他也要跟我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出生开始都是我跟我妈妈一起带的,我先生家都没带过,也没出过什么抚养费,但是这些都没什么书面的证据,现在我先生的户口还在我的房子里,如果诉讼离婚的话,我想咨询下:
1.我先生的户口何时迁出我的房子比较好?
2.我要出示哪些材料才能确保拿到孩子的抚养权?
3.如果请律师的话,大概需要多少费用?
4.如果不清律师的话,我需要了解哪些东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5.想了解下,关于后期抚养费的问题,大概可以争取在什么范围内?
6.我自身还可以争取些什么?
谢谢您,辛苦您啦~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2-05-15-状态:未解决]
唐舒斐律师的解答:

你好,离婚后可以要求其迁出,你可以寻找证人证言,同时孩子2周岁内一般是判归女方抚养,建议聘请律师,费用5000元左右。抚养费根据男方收入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还可以争取夫妻共同财产。专业婚姻案件律师,欢迎联系,详细咨询,优惠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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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浙江天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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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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