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总部是否可以调动?辞职,该怎样赔偿?

我是一名私企的管理者,2010年前在集团的分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职务,并与该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但是在2010年就调离到另一个分公司,工作半年后又调到另一家公司,至今已经换了四家分公司,调动也无任何理由,至今无明确的劳务关系,调来调去严重影响到了本人的工作能力的发挥,收入也受到了严重影响,如果我提出辞职,请问,该如何向企业提出赔偿?输入需要咨询的内容!
咨询者: 海南  [咨询时间:2012-12-03-状态:未解决]
孙海军律师的解答: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该劳动合同仍然可以认为是和总公司签订,所以总公司可以调动

我咨询孙海军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安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量刑 名誉侵权 债权债务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孙海军律师 > 孙海军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