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总部是否可以调动?辞职,该怎样赔偿?
我是一名私企的管理者,2010年前在集团的分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职务,并与该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但是在2010年就调离到另一个分公司,工作半年后又调到另一家公司,至今已经换了四家分公司,调动也无任何理由,至今无明确的劳务关系,调来调去严重影响到了本人的工作能力的发挥,收入也受到了严重影响,如果我提出辞职,请问,该如何向企业提出赔偿?输入需要咨询的内容!
咨询者: 海南 [咨询时间:2012-12-03-状态:未解决]
孙海军律师的解答: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该劳动合同仍然可以认为是和总公司签订,所以总公司可以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