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上,驾驶员全责,能不能追偿?
机动车所有人我甲,机动车{交通事故时}驾驶员乙。一天,甲乙相约出外地玩,简单的朋友关系,到外地,甲在宾馆不慎摔伤,骨折。乙催促甲要返回,乙有13年驾龄的驾照。甲慎重的问了乙能不能开回去,乙答应说可以开回去,这样甲就同意了乙开车返回,在上高速时,甲嘱咐乙慢些开,车速太快会疼,甲因疼痛睡着。结果不到半小时乙超速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裁决乙全责,甲的车大修花10万维修费,第三者车损伤,高速路上公共设施损坏。还有施救费。现在保险公司已经把强险和商业险都理赔完毕。但保险还有免赔的部分,还有不赔的部分。主要是对公共设施和施救费没有赔。我的车这一来损失很大,我想把保险不赔和免赔的那部分损失,也就是保险理赔后不足部分,能不能向全责的乙追偿?能不能适用侵权法49条?请求好人解答。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12-14-状态:未解决]
孙海军律师的解答:
可以首先让交强险赔偿超出部分对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