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实施。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

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劳动法开篇特别注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说明()
① 宪法包含了其他法律、法规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③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具体化④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销和宣布无效。
A①②③ B①③ C②③ D②③④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5-23-状态:未解决]
刘介名律师的解答:

你想问什么?

我咨询刘介名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东康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工商查询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私人律师 文书起草 调解谈判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刘介名律师 > 刘介名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