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算遗弃家庭成员?

女方提出离婚,并起诉到法院,法院以理由不充份未判离,女方15日内未上诉并继续分居,也未表示想和好(有一1周小孩子由女方抱走),如女方再起诉是否可告男方遗弃家庭成员?
补充提问:
男方分居期间男方未出小孩子抚育费,但平均每周看望小孩子并有买物品给小孩子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3-07-25-状态:未解决]
谷立芬律师的解答:

不构成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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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北古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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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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