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的欠条

我同事在公司门口与人发生争执并打架,保安见后一群人(约三、四名)也上去帮助同事打所谓受害人,并造成肋骨断了一根,腰椎也断了三根,受害人将我同事以故意伤害罪报警,我同事也被抓进去了,后来公司知道此事后,让受害人的朋友与老板出来调解,最终私了。在这过程中,因公司也有发生过保安打人事件,所以在协调时,公司也有承诺发生的费用公司与我同事各承担一部份,受害人也知道此事,也认为公司都同意出一半,后来要求赔偿8万,但我同事被派出所拘留,因他身上已经没这么多现金,后来向公司写了5万欠条,但此事调解后,公司不愿意承认承担一半的事情,而且我同事开始也有去还钱,并有承诺每个月还5000块,但这几个月因经济上困难,无法偿还,而在这过程中,公司经常打电话追讨,后来我同事把手机号也换了,现在公司说如果这星期不去公司还钱,要报案,我同事现在还是取保候审期,真的好迷茫,需向各位求助,谢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8-12-18-状态:已解决]
贵铸律师的解答:

首先,你的同事在公司门口与人发生争执并打架,保安上前帮助,行为属于共同伤害,并且该行为也不是为保护公司的利益而履行的职务行为,因此,造成的后果应该由自己承担,即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以及造成受害人身体伤害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八万元费用,如果公司有承诺承担一半费用的话,作为你的朋友就应当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公司并不是承担民事赔偿义务的主体,受害人主张权利的对象是你的朋友;公司和你的朋友之间是否有关于自愿各自承担一半费用的约定,要看双方之间有无协议,书面的,口头的(要有相应的证据),既然你的朋友已经承担了费用,并且向公司出具了五万元的欠条,那是你的朋友和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你的同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公司自愿负担部分费用的话,应当负有偿还公司欠款的义务;另外,你的同事和公司之间形成的事民事上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不构成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会受理的,也不会影响取保候审的执行,但是你的同事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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