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

结婚3个月,夫妻吵架,我就去女方家进行沟通解决,女方母亲就逼着离婚。女方弟弟带着10多个混混把我围堵在街道,导致我在走头无路下自己把自己烧伤。和女方多次舍弃孩子出走对孩子造成心理伤害。孩子9个月舍弃孩子去外地爬山游玩。并在孩子1岁半髋骨手术后还不会走的时候舍弃孩子跑去外地。这够成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么?
大概能得到多少赔偿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6-01-状态:未解决]
孙典军律师的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以上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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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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