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的一些思考
时间:2013-02-02 21:21:04 作者:俞城峰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李庄案”案的一些思考 2009年12月12日,有个北京律师在为重庆的黑社会辩护的时候因涉嫌伪造证据被抓了,此人叫李庄,这正是轰动全国的重庆打黑执法运动中的李庄案。李庄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被认定有罪,被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李庄出狱之后没有放弃维权之路,积极收集证据,走上了申诉之路,随之重庆王立军、薄熙来的事变,李庄申诉案愈演愈烈,直至最近控告重庆专案组,重庆平反冤假错案,李庄从绝望中看到了希望。其实,很多人都把李庄案看作是权力与法治的斗争。李庄也成功地成为了律师们心目中的一个标志,律师们希望通过这么一个标志,来证明律师们对法律的信仰。李庄案没办法不让律师反应激烈,这个案件对律师的刺痛太深了。受到刺激的不仅仅是刑事辩护律师,而是所有的律师。这种刺激并不是来自李庄案本身,而是公众、媒体、官方对律师不公正的评价。另一方面,中国的法治建设时间太短,一切都显得还不够成熟,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与法治,直接决定法治改善的最重要因素是政治层面的政策意识。李庄案发生之初,很多法律届的人士判断是“无论李庄是否有罪,他都会被判决有罪”,这样的判断结论,表明法律界尤其是法律实践界对中国法治状况的清醒认识。重庆方面以一种“重庆速度”大张旗鼓地把李庄案盖棺定论,也可能会在实践中形成各地的效仿,这一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结果代表政治层面上的一种倾向,倒退的不仅仅是刑事辩护的实践,而可能是判断中国法治走向的标志。尽管从历史的角度看,任何形式的退步都是暂时的,但是这样的担心确实令人不寒而栗。对于在发展中的中国法治而言,李庄案确实会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律师因为在刑事辩护的执业过程中而被国家机关追诉的案件,每一年都在发生,而且越来越频繁。从案件的事实来看,李庄案与其他类似的案件并没有独特的区别,但是李庄之所以在这么诸多的案件中处于重要的地位,是因为它终于被公众关注了,而且案件的整个过程几乎都是毫无遮拦地展现在公众的面前。我个人认为,李庄案已经成为中国新《刑诉法》中刑事辩护制度得以进步的标志性案件,因为李庄案以一种极端的方式,把中国律师在刑事辩护实践中长期面临的困境展示在社会公众的面前,而任何一种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无论已经严重到什么程度,只有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尤其得到高层决策者的重视的时候,才有可能得到解决。无论李庄案最后申诉的结果是什么,事实上,我是也是支持李庄的,因为即使他被指控的事实里,也表明他确实并不是一个令人敬佩的律师,他某些行为甚至可能已经超出了律师的职业操守。但是我作为刑事律师,我始终认为李庄的行为没有触犯刑律,不足以定罪。······ 俞城峰律师 201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