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合伙做苗圃,但公司法人是其中1人。怎么保障其他人利益

4人合伙做苗圃,但公司法人是其中1人(园林证,公司名,法人什么的都是在他的名下)。每人都投了1/4资金,但没签合伙协议?怎么才能保障其他3人利益?是不是他是法人,合伙投资的苗木,和租的地皮在法律上都是他1个人的。现在就是想签个什么协议,把我们3人的权益保障下。
补充提问:
签了协议,虽然法人,园林证是他的名。但是按协议上写的出资情况按比例分成吗?只要签了就没有所有权都归他一人的回顾之忧了吧。这个协议还要不要去工商局备案才有法律效力?还是到公证处公证下?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3-01-04-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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