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如何避免今后的财产纠纷

父亲离异多年,因为孤独冷寂另外上了年纪需要有人料理生活,想要再婚。婚前父亲购置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是我和我父亲的名字,但还有一部分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主贷人是我父亲我不参与还贷,这个情况如果结婚了,按照道理还贷部分应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万一今后他们夫妻不和产生了离婚,那对方阿姨可以提出共同还贷部分一半的补偿,那我想问的是这一半的还贷部分也不想旁落她人,有什么办法可以在婚前进行约束的协议?(譬如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上可以约定贷款部分不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为一方的贷款债务?那这样的话是否意味着即使以后发生了离婚,这套房产也能保住,在房产问题上与阿姨没有任何的经济纠纷呢?)或者有什么更好的办法?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01-09-状态:未解决]
俞城峰律师的解答:

可以对财产办理公证手续,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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